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民政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市民政局调研员宋宝林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广播电视报、威海传媒网,环翠区电视台、文登区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的编辑记者。
下面,请宋宝林调研员介绍《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截止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9.63万人,占比27.23%,是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级市。同时,老年人口内部结构也呈现新的变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并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在急剧增长。为规范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面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4部门出台了《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由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确定,优先从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中挑选,年度服务主体以各区市民政部门正式文件确定,在民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区市民政部门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或企业评定有关规定,应当实行等级评定制;服务对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分为A、B、C三类老年人。
(三)规范服务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的特困对象、低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建国前老党员身份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经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上报各区市民政部门。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工作,在《威海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符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所在地村(居)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强化经费保障。服务主体的服务费由市、区市两级按5:5的比例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管县荣成市服务费由荣成市财政负担);服务对象的评估费由各区市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通过定期实地抽查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电话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明确服务主体评价结果。相关服务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服务清单和服务记录均需要留存纸质版档案,适时上传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格;已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由民政部门按享受的服务标准追回资金,金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分为A、B、C类。A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B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半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C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建国前老党员身份,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认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六助”服务:
一是助餐: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老年餐,开展的送餐、分餐、集中就餐及入户助餐服务、入户送餐服务;
二是助洁: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的室内清洁服务、专项清洁服务、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
三是助浴:包括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集中洗浴或上门入户为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展的助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等服务;
四是助行: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下楼服务、从家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交通接送服务等;
五是助医:陪医就诊、按摩及康复指导、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
六是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居家上门陪护服务,为有需求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在家中提供专业的翻身、压疮处理等。
服务主体每月提供的服务,必须包含“六助”服务内容中的一类。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不低于每小时20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A类老年人,每月享受60小时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B类老年人,每月享受45小时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C类老年人,每月享受30小时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市及各区市民政部门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购买公告中予以明确;在项目实施期内,定期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施程度进行跟踪分析;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者服务期结束后应当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履约验收。评价结果作为购买资金支付、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考核依据。二是市及各区市民政部门定期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并对老年人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建立服务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财政、民政部门对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中发现资金申领、使用不规范的,购买服务程序不合格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据具体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