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宣传日,为了展示公安机关缉毒执法的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和防范毒品犯罪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军同志,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建文同志,向大家介绍全市禁毒人民战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广播电视报、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的编辑记者。
下面,请周军副局长介绍全市禁毒人民战争有关情况。
一、上一轮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整体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毒品问题治理,2017至2019年,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全社会发动、全民参与,突出依法禁毒、从严治毒,实现了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期间,张海波书记、傅广照书记、叶立耘副市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将禁毒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形式出台《威海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考评细则》,全面压实党政禁毒工作主责。省市两级人大组织开展了禁毒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按照人大执法检查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跟进发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营造了“向毒品宣战”的浓厚氛围。三年来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65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44余人,缴获各类毒品21.86千克,全市制贩毒空间受到强力挤压,全市冰毒末端消费价格由2017年初的500元/克上升至目前的2000元/克左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6561人,总量居全省第5位;现有管控吸毒人员2130人,占全市总人口千分之0.76,远低于全国千分之1.8的平均值,未发生有影响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已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4412人,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67.2%,“污水验毒”“毛发检毒”“逢嫌必检”等相关毒情监测指数也显示,全市吸贩毒活动明显减少。
二、当前面临的毒情形势
总的看,通过开展上一轮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禁毒斗争形势稳中向好。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市禁毒工作仍面临重大挑战:一方面,毒品多头渗透加剧。毒品犯罪“隐性”特征明显,据测算全市每年消耗冰毒等毒品百余公斤,“毒源在外、多头渗透”加剧,扫毒攻坚远未“触底”。同时我市吸贩“笑气”、大麻、制贩复方可待因类等新型毒品案件逐渐有露头的趋势,一些地方相继挖出“男同”涉毒团伙,毒品、同性恋问题交织叠加,加剧了现实危害和潜在危害。网络涉毒犯罪活动活跃,“远程非接触式”贩毒手段逐渐常态化。另一方面,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个别地方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仍把禁毒工作当成“软任务”,在禁毒理念、组织推动、体系机制、措施手段、资源配置等方面有明显短板,涉毒风险苗头时有显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等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整体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统筹推进攻坚扫毒、易制毒物品管控、戒断康复、毒情监测预警、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基础保障“六项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毒品治理形势更加稳定向好。
一是推进攻坚扫毒工程。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团伙、摧网络、缴毒品、抓毒犯、追毒源,深挖零包贩毒和幕后毒源毒枭。构建立体化涉毒查缉网络,健全覆盖物流寄递行业和港口、车站、机场、码头、市际公路的全时空涉毒联查联防机制。健全公检法协调机制,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
二是推进易制毒物品管控工程。持续开展全市易制毒物品“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查缉实战大练兵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易制毒物品管控体系,依托工业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加强易制毒物品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各环节动态全程监测机制。
三是推进戒断康复工程。加大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力度,深化“毒驾”治理。落实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禁毒专职社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
四是推进毒情监测预警工程。大力实施“智慧禁毒”,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和实战应用,推动“污水验毒”“毛发检毒”应用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年底,实现市、县、乡三级“污水验毒”全覆盖,对进入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毛发检毒”。加强新型毒品滥用监测预警,抓好“笑气”(一氧化二氮)、“蓝精灵”(氟硝西泮)、三唑仑等新型毒品滥用监测预警和专项治理。
五是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拓宽禁毒预防宣传覆盖面,坚持“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宣传理念,拓展“进广场、进商业综合体、进景区、进高速、进航空、进高铁”的“新六进”宣传渠道。创新“互联网+禁毒宣传”模式,把禁毒教育融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到2020年年底,所有高校建立完善的禁毒预防教育体系,全市中(职)小学校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率均达100%。
六是推进禁毒基础保障工程。把禁毒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建设一批“无毒社区村居”,建立与城市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建设相适应的毒品治理体系。定期开展责任评价,将毒品治理纳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同志们,朋友们,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汽车火箭等助燃剂使用。吸食“笑气”可使人产生欣快感,滥用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与毒品的作用机理类似,严重时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目前,国内外尚没有治疗“笑气”成瘾或损害的特效药,临床只能采取对症处理,但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目前我国还未将“笑气”纳入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管制范围,也就是说“笑气”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鉴于其严重危害性,公安、应急管理、文化、网信等部门可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例如,对非法销售“笑气”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对于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的,公安、网信等部门可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通过快递等方式违规邮寄“笑气”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笑气”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文化部门可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
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加大了“笑气”滥用的治理力度,也查获了几起青少年吸食“笑气”的行为。下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笑气”专项治理。一是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等相关部门,完善从业制度,加大对“笑气”上游生产、分装和下游销售、吸食各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挤压“笑气”滥用空间。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立足现有法律法规,从源头、销售、分装、使用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三是针对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吸食“笑气”危害,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笑气”的舆论氛围。四是会同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笑气”滥用发展变化动态,对吸食“笑气”的危害、滥用规律和成瘾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调整打击整治策略。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实验室毒品”、“设计毒品”、“第三代毒品”等绰号,都是根据新精神活性物质灵活多变的特点衍生出来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同许多合成毒品具有类似之处,成瘾性极强,危害和合成毒品非常类似,它引起的反应以兴奋、致幻为主,对人体的伤害也特别大,尤其是对神经、精神系统的损害比传统毒品还要严重。“阿拉伯茶”(恰特草)、“浴盐”(甲卡西酮)、合成大麻素等,都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
对于“第三代毒品”的治理,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及时发布新型毒品出现的警方提醒,科普“第三代毒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特别是防备心差、好奇心重的青少年群体的警惕心。二是开展全面查缉。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措施,落实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毒、禁毒责任,及时发现和打击“第三代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易发生涉毒问题的出租屋、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走访检查,注意发现、提取类似物品,及时送毒品检测鉴定,确保依法处理涉毒人员,收缴毒物,预防治安隐患。三是加大严打力度。加快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力争“打小打早”,将“第三代毒品”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情报收集的能力,对于市面上出现的新型毒品,做到及时跟进了解,分析新型毒品的特点、毒性、危害,追踪毒品传播的源头,及时掐断传播途径。同时鼓励群众对新型毒品制作贩售进行举报,高度重视各类涉毒线索,及时串并,深挖毒源,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其蔓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