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18

《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伟

09:04:19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7月8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威卫发〔2020〕16号),今天,我们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伟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09:04:52 主持人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广播电视报、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的编辑记者。

下面,请徐伟副主任主任介绍《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09:05:18 徐伟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根据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就《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以介绍。

09:06:18 徐伟

一、《举报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直对非法行医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面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多项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共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案件460多起。通过有力的专项整治,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持续改善,但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非法行医新的情况、问题不断出现,导致打击非法行医仍面临严峻的形势。

09:06:37 徐伟

对非法行医各类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是针对近几年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增大的实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及时发现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共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将对维护我市医疗服务秩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09:09:00 徐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都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201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根据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09:10:05 徐伟

一、《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举报奖励办法》共十八条,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保密纪律、监督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关于奖励范围。经核实并查处的以下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执业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非法采供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

09:11:00 徐伟

二是关于奖励条件。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实际,为提高有奖举报的成效,防止行政资源浪费,我们设置了相应的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是:一需实名举报;二要所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四是举报内容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五是举报情况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的。

三是关于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实的非法行医事实相符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同时《举报奖励办法》限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举报人不配合举报案件调查等六种情形。

09:11:22 徐伟

一、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确保奖励办法落地。按照《举报奖励办法》提出的奖励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奖励办法实施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力度。根据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我委将进一步组织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是引入社会信用管理,对于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以及三次以上非法行医的,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信息上报至全市信用系统,作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增加违规失信成本。

09:11:40 徐伟

希望社会各界、新闻界的朋友关注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加强对医疗政策法规、健康知识和非法行医危害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形成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09:12:01 主持人

谢谢徐主任。下面,回答记者问答,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12:31 记者

根据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该《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请您介绍一下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09:13:06 徐伟

为确保《举报奖励办法》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对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设立进行了前期绩效评估,并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中予以明确: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在资金使用监督方面,《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明确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奖金发放,建立奖励档案,并接受审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举报人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9:13:33 记者

请问徐主任,群众举报经行政机关查处后,奖金如何兑现?

09:14:02 徐伟

《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对奖金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查实内容后,将首先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举报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09:14:27 记者

您好,请问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了哪些为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的措施?

09:14:53 徐伟

《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的有关情况、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第十六条规定:有泄密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5:13 记者

如果举报人同时向市级和区级卫生部门进行举报,会不会出现对同一举报事项进行重复奖励的情况?

09:15:41 徐伟

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实名举报、一案一奖”的原则进行。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举报人分别向市、区两级举报同一非法行医行为的,对县级辖区已开展举报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09:16:02 记者

您好,是否能介绍一下今年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开展情况?

09:18:09 徐伟

近年来,我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一直坚持纠建并举。一手抓规范,大力整治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先后多次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等,通过持续有效的专项治理,我市医疗市场服务秩序明显好转。另一手抓发展,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一是推进分级诊疗,目前,全市已组建城市医疗保健集团3处、城市医联体5处、县域医共体7处、市级专科联盟2处,与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57处,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上、看好常见病、多发病。二是支持社会办医,扩充服务增量。目前,全市已有社会办二级以上医院11家,门诊部和诊所970家,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通过“两手抓”措施的落实,我市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得到了持续改善。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通过这些机制让违法违规问题无处可逃,规范行业秩序和医疗行为,不断提升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09:18:31 主持人

因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可以会后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