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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市级层面将有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今天,我们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铁军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的编辑记者。
下面,请王铁军副局长介绍《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情况。
8月30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工作规程出台后,标志着威海市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威海市市级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可以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助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一、《工作规程》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中提出,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其中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这是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今年4月21日,省政府印发通知,在威海等六个地市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流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5月29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不同,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动作出明确。同时,明确威海市市级和环翠区、荣成市、经区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同步公布了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申请、告知。明确了申请人条件和行政机关必须告知的六项内容:(一)许可事项名称;(二)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三)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或技术要求;(四)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五)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承担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是承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在八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条件、标准或技术要求;(四)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图的表示;(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 料;(六)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七)同意将承诺书公开,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 的法律责任;(八)承担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是审批。着重注明“申请人通过告承诺方式取得该行政许可,并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业务”,以防止告知承诺制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达不到承诺标准和要求,被撤销以后引发的连锁不利后果。
第四部分是事中事后监管。分别对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三种类型的事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规定。
第五部分是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明确了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鼓励社会公众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部分是其他。明确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一般规定实施许可。
三、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
此次印发的工作规程,同时附《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包括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包括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许可证等42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等184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方式办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自由进行选择。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受理、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
根据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提交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应该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 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且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该许可准予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三)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前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模拟审批,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直接转为正式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并不是要求申请人必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就是说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以前用的一般方式进行办理。特别是告知承诺制的后两种方式,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我们按照工作规程的条件和流程,肯定可以进行办理。但是我们也欢迎申请人按照一般方式进行办理。我们充分尊重申请人的自由选择权。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机关在准予此类型事项许可后,将告知承诺书和批准结果文件同步推送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0 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或是否履行承诺;取得许可后30 个工作日内未营业的,待其营业后再检查,并将核查结果或处理意见同步推送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政许可机关。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告知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