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警务专员 姜泽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邹向阳
治安支队政委 董蓬勃
法制支队支队长 张正成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今天,我们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警务专员姜泽健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邹向阳同志,治安支队政委董蓬勃同志,法制支队支队长张正成同志,向大家介绍全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姜泽健同志介绍全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
近年来,威海市公安局紧盯全市重点中心工作,聚焦压缩时限、减少环节、降低门槛,立足公安职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服务、亲情服务、集成服务、优质服务。紧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需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从交通、治安、户籍、出入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制定健全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行“一门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等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安政务工作的新期盼,提升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
一是精简证明事项方面。通过梳理,决定对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的身份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这9项行政事项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证明事项核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自愿选择前提下,向受理机关承诺告知事项真实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填写制式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后,公安机关不再索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不遵守、不符合告知承诺相关规定要求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交通管理业务方面。推行“两个教育”网上学习,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在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学习。实行“学法减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推行小型汽车、货车等全国范围内通检,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省通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地址为威海市的,实行小型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
三是治安管理业务方面。取消县级公安部门实施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公安机关结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送的典当业相关信息,通过民警走访排查等措施,全面采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信息,不再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实行许可管理。优化民用爆炸物品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核验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业绩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是户政管理业务方面。简化户籍登记审批流程,居民申请变更姓名和省内居民申请迁入我市城镇,符合条件,在公安户籍窗口可当场办理,无需审批。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居住地址未变化的,均可直接办理,不需再提交证明材料。提升办理居民身份证快捷服务,国内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不需要提交任何手续材料。
五是提升老年人办事便利度方面。持续推动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出入境证照人工办理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自助服务区加强人工引导,协助老年人解决在信息录入,自助拍摄照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证照工本费缴纳继续保留使用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收费方式。针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建立委托亲属代办模式,确须本人办理的,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对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和内容朗读等功能,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疫情期间,老年人等群体可凭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持纸质证明等进入各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针对老年人反映较为集中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从老年人的办事习惯出发,优化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办事服务。
一是持续推动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出入境证照人工办理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提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专门开辟老年人办证窗口。在自助服务区加强人工引导,协助老年人解决在信息录入,自助拍摄照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是证照工本费缴纳为老年人提供多种选择,继续保留使用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收费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金支付。
三是公安派出所根据群众需求,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保留为群众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等所需高频事项纸质证明的服务窗口;研究建立针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委托亲属代办模式,确须本人办理的,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顺畅。
四是大力提升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老年人服务功能,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增加“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和内容朗读等功能,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研究推出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不会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老年人委托他人网上办理业务,提升线上办事的便捷度。
五是各级公安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不得将“健康码”作为疫情期间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老年人等群体可凭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持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目前推行了摩托车、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地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实现群众“就近办、马上办”。
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推出便利机动车改革新举措,威海市交警支队积极回应群众的反映,推出了小型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地址为威海市的,在全市各区市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无需往返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分(包括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不包含校车驾驶人)可以网上办理审验教育学习。通过手机下载并注册“交管12123”APP,实人认证登录后,点击【审验教育申请】,进入审验教育申请流程。然后选择“网络教育”,这时一定要记得勾选下面的“完成教育自动办理审验业务”,再点击【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按要求完成审验教育网络学习即可。具体操作流程也可以关注“威海车管在线”微信公众号,里面有相关内容发布。
在这里要提醒一点: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9至11分(包括9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学习。
不是。“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内地居民申请小型汽车(C类)或摩托车驾驶证的,持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国任一地申请;内地居民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持居民身份证可在本省内任一地申请;对户籍地在省外的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和本省任一地的居住登记凭证可在该省任一地申请。
我市目前已全面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国内公民申请身份证补领、换领的可以在全市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手续方面,只要申请人到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即可,不需要另外提交任何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人,是无法进行异地办理的,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去申请。
在居民身份证办理方面,我市公安机关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群众在换领、补领证件时,公安机关将主动告知并为群众办理旧证挂失业务,避免旧证被他人冒用。
二是群众办理身份证时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现场连续拍照三次,选取最满意的照片上传。
三是群众办证后两年内再次办理新证的,照片可以使用之前采集的照片。
四是在部分派出所户籍大厅、便民中心安装了身份证自主办理设备,群众可以自助拍照办证。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同的情况,所需的手续是不一样的。
成年人变更名字,仅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成年人变更姓氏,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还有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生父母协商同意的材料。
姓名变更业务,都是在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只要手续齐全,条件符合,是当场办理的。
在过去,群众迁移户口需要在迁入地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持迁移证到原户籍地迁出户口,费时费力费资金。现在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城镇区域的落户限制已全面放开,以及近年来我们在户籍窗口积极推行的“1+6”服务模式,为我们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业务提供了客观支撑。
在此基础上,我们首先对省内居民的户口迁移业务做了优化。过去省内居民户口迁入我市,需要在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区市公安分局户政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开出准迁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迁移证,然后才能办理落户。现在,群众在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后,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就可以当场办理户口迁移。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为省外居民的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打好基础。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或“山东微警务”公众号,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有材料证明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手续: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居住地址未变化的,可以直接办理,不需再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