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38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剑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孙光明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5月15日是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了展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剑同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孙光明同志,向大家通报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尹剑副局长介绍2020年全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有关情况。



09:07:31 尹剑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履行打击主责,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等多项专项行动,侦办了“3.23”特大虚开机动车专用发票案、“12.1”合同诈骗案等重特大案件,战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去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共立经济案件168起,破案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4人。“猎狐行动”中,通过境外抓捕、劝返等形式成功抓获境外逃犯3人,我市境外逃犯全部清零,为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了贡献。

从2020年我市打击情况来看,全市经济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09:07:48 尹剑

一是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此类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的税收秩序,而且动摇国家的经济基础,危害极其严重。2020年以来全市破获涉税案件16起。从去年侦办的案件看,犯罪团伙多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职业化犯罪,有的使用他人身份、虚假身份注册新企业,有的直接购买空壳公司,通过单线联系、遥控指挥、幕后操纵,完成虚开发票犯罪行为的全链条、各环节。市公安局侦办的“3.23”特大虚开机动车专用发票案,犯罪分子就是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便利条件,采取顶名注册公司、快领票、快开票、快走逃的方式,大肆开展虚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7.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


09:08:27 尹剑

二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较为突出。2020年以来,全市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2起,占比36.9%;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案件25起。通过对近三年全市传销报警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去年受疫情影响,传销警情同比下降,今年出现反弹,广西南宁、北海、安徽合肥等地“1040工程”“50300”“50600”“49800”“47000”“民间互助理财”等“拉人头”传销活动向我市转移的趋势逐渐明显。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形式不断发生“变异”,模式和名目不断翻新,且与非法集资犯罪共生发展,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

三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仍高位运行。经过几年的治理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得到遏制,发案总体放缓。2020年以来全市立非法集资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化解存量案件41起。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骗取银行贷款案,铲除一个利用公积金贷款实施犯罪团伙,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时有发生,破获假币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追缴假人民币33万元;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09:08:43 尹剑

当前,受全球信息化、大数据浪潮的冲击,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侵犯经济秩序犯罪与侵害公民权益犯罪并存,经济犯罪智能化、跨区域化、复合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的总要求,围绕“五个严防、三个确保”的任务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09:11:00 尹剑

一是全力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活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虚开骗税、“猎狐”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工作,严打商贸领域犯罪,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部署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专案打击力度,形成不间断的波次打击局面,营造良好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是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加强对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研判,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规律特点,有效防范、精准打击经济犯罪,严防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领域传导。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积案化解工作,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广泛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能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走访企业服务发展”等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困难需求,高质高效提供法律服务,专心专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09:12:29 尹剑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第十二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录制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等活动,重点围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和防范洗钱、信用卡诈骗、假币等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和防范骗税、虚开等涉税领域犯罪,打击和防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商贸类犯罪,护航“六保”“六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介绍经济犯罪形势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常见犯罪伎俩,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借此机会,我们也真诚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和您家人、朋友财产安全,要理智识别投资理财产品,选择正规渠道获取合理收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发现各类经济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09:12:46 主持人

谢谢尹剑副局长的发布。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13:13 记者

作为普通市民如何识别从而防范非法集资。

09:13:44 孙光明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国家倡导的创新、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政策为幌子不断更新手段、变换花样,以各种名目诱骗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欺骗性越来越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更是伴随高风险。当前,只有经中国银保监会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对高息“诱饵”不动心,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老板“实力”不崇拜,越是光鲜的“企业形象”越要仔细甄别;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提高警惕,多长个心眼儿。

09:14:22 记者

非法集资资金清退方面的相关规定。

09:15:53 孙光明

最新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条例》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为尽可能多地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条例》沿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09:16:27 记者

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09:17:56 孙光明

老年人群体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受骗主要群体之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弱,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冠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采用贴身关怀、嘘寒问暖这些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借此机会,也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攒一辈子的养老钱不容易,面对各种高回报投资诱惑时,一定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多方了解,提高判断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也建议老年朋友投资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为主,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09:18:19 记者

如何鉴别传销行为。

09:19:31 孙光明

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到销售目的的非法活动。其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19:50 记者

我市公安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情况。

09:20:58 孙光明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立足本地实际,发挥职能优势,按照“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要求,始终把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转。同时主动与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进行沟通,深度挖掘涉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线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形成了全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震慑了一批“老赖”和政策性投机犯罪分子,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市经侦部门共立案侦办逃废金融债务案件25起,破案20起,抓获嫌疑人23人,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09:21:22 主持人

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请会后联系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