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09

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军

                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张建文


09:24:02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6·26”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今天,我们邀请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军同志,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建文同志,向大家介绍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广播电视报、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的编辑记者。

下面,请周军副局长介绍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工作


09:24:42 周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媒体记者们:

大家好!

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办“红心向党、净土齐鲁”主题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介绍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的禁毒成果、面临的毒情形势和下步工作措施。

今年是我市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各级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这一中心工作,坚持组织推动、打防互动、社会联动“三位一体”,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在禁毒防范打击、源头治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等多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09:25:00 周军

始终保持着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化“局长挂帅办大案”和县级缉毒会战等工作机制,形成全层级、立体化打击新格局。全市毒品末端消费价格持续攀升,贩毒案件多为克量级,极大挤压了毒品犯罪案件空间。在2020年底省禁毒办组织的生活污水验毒工作中,我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毒品平均含量降幅全省第一。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市共破获了7起部、省督目标案件,移送起诉涉毒刑事案件151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97人,缴获毒品4.35公斤。

营造了向毒品宣战的浓厚氛围。在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传统六进基础上,拓展实施“进广场、进景区、进公交、进高速、进航空、进高铁”禁毒特色宣传“新六进”,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建成400余处禁毒宣传角、宣传栏、公益广告牌、长廊。结合禁毒工作形势任务,对6个禁毒预防教育固定场馆进行升级改造。上半年,开展集中宣传274次,分发《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读本》1万余份,在媒体刊播禁毒新闻稿近100余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万多份。

杜绝了吸毒人员漏管失控。加大吸毒人员查处力度,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共查获吸毒人员683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369人,决定强制隔离戒毒168人。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市共设立 77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250名,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零脱失”。严格落实逢嫌必检、重嫌必检工作要求,把查处吸毒人员纳入执法办案的规定动作,全市逢嫌必检率达100%。

实现了易制毒化学品“零流弊”。持续加强对全市959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制毒化学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环节,全市多年没有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的案事件。


09:25:23 周军

总的看,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禁毒斗争形势稳中向好。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市禁毒工作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毒品犯罪“远程非接触式”作案手段逐渐常态化,物流快递成为贩毒重要手段,毒品案件侦办成本高,打击战线长,治理难度大。下步,全市禁毒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在强化缉毒打击上狠下功夫。强化涉毒资产查处和案件侦办协作,实现“打财断血”、除毒务尽。开展农村毒品问题系统治理,推动农村地区毒品形势发生根本转变。推进“断毒截流”专项行动,开展寄递从业人员识毒查毒培训,严厉打击邮包贩毒案件。

二是在推进易制毒物品管控上狠下功夫。深化“净边”行动。严格落实“净边”行动对各类易制毒物品“一物一核查”管控要求,凡云南警方核否的一律不予审批放行。深化“大起底”行动。针对各类重点易制毒物品,从严从紧清理整顿化工市场,全面落实排查告知制度。深化“大查缉”行动。按照全市查缉易制毒物品工作规范要求,年内市级层面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查缉,县级每月同步上路查缉一次,切实织密“一市一防线”。

三是在推进智慧禁毒赋能应用上狠下功夫。全面普及“污水验毒”,用科学方式检测各市区毒情形势,指导落实有针对性的禁毒措施。深化“逢嫌必检”,对带到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吸毒检测,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对查获的吸毒人员,除能依法直接认定的外,一律送医疗机构成瘾认定。实施“全民防毒”,以“麻精药品危害与防范”和易制毒物品管控宣传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用药”“远离笑气”等专题宣传。加强青少年群体禁毒宣传,推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以禁毒宣传进商业综合体为突破口,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新六进”,营造向毒品宣战的浓厚氛围。四是在健全机制压实禁毒责任上狠下功夫。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禁毒工作法定职责,推动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群防群治、联动共治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开展毒品治理“标杆市”“样板城”“净土之乡”“无毒社区(村居)”选树活动,加快完善与城市治理和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毒品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我市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09:25:37 周军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强禁毒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新时代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谢谢大家!

09:27:24 主持人

谢谢周军副局长的发布。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27:47 记者

近几年,网络上经常出现新型毒品的相关报道,新型毒品与毒品有什么不同。

09:28:30 张建文

按照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毒品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从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也称为第一代毒品。新型毒品则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的,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毒品,被称为第二代毒品;近年来,又出现了被联合国禁毒机构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第三代毒品,主要是指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也被称为“策划毒品”或“实验室毒品”。目前,新闻报道中经常提到的新型毒品,主要是指第三代毒品,比如娜塔莎(合成大麻素类)、犀牛液(色胺类)等物质;还有一些新型毒品,比如邮票、聪明药、开心水等,主要成分仍然是传统的第一代和第二代毒品,只是被制作或包装成生活中常见物品的模样来混淆人们的视听。

目前,我市新型毒品出现较少,侦破的毒品案件主要以冰毒为主,占到缴获总量的99%以上。但随着近年来“除冰肃毒”、“净边”等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常见毒品的来源减少、价格上涨,市场呈萎缩趋势。在此背景下,吸毒人员必然会寻求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未来该类物质的滥用风险将有所上升。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关注,坚决予以打击。

09:28:50 记者

我国现行法律对吸毒人员是如何处罚的。

09:29:13 张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再次吸毒被查获的,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或者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毒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两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09:29:33 记者

现在社会上对青少年群体涉毒问题比较关注,如何能有效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

09:29:59 张建文

青少年吸食毒品诱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好奇心驱使,大多数青少年第一次吸毒,都是出于好奇,寻求刺激,从而导致吸毒、逐渐成瘾。二是交友不慎,青少年第一次吸毒,多为受到 “朋友”的邀请,在同伴言行的影响下尝试毒品,逐渐成瘾。三是虚荣心强,把吸毒看成是一种“时尚”“新潮”的行为,感觉吸毒很“酷”,甚至自我感觉“高贵”,炫耀吸毒,从而成瘾。四是心理逆反,青少年在青春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有的甚至会离家出走、夜不归宿等过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不良朋友引诱吸毒,很容易用毒品麻痹自己,消除内心的压力与烦恼。

面对毒品诱惑,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志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自尊自律;要了解掌握禁毒知识,遵守法律,不吸毒、不贩毒,自觉抵制毒品危害。在发现毒品和吸毒行为时,要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打110报警、给父母或老师打电话、找其他借口等多种灵活的方式规避风险。同时,我们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教育工作,并严厉依法打击危害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


09:30:20 记者

我国法律规定的戒毒方法有哪些。


09:30:41 张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我国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等多种戒毒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自愿戒毒是指导吸毒成瘾人员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行为。我国鼓励自愿戒毒行为,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对吸毒人员非羁押性管理服务措施,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对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吸毒成瘾人员,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的一种强制性戒毒治疗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

09:31:03 主持人

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请会后联系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