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3:12

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发布会

■发布人: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国胜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兰翔


09:33:35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规章《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为我市行政机关开展委托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天,我们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兰翔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于国胜副局长介绍《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09:34:21 于国胜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到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现场。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根据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们将对《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进行发布。《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09:34:44 于国胜

规定共十五条,针对委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委托执法依据不充分、委托执法实施不规范、委托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为我市行政机关开展委托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委托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执法需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授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委托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规定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事项外,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为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规章依据。


09:34:59 于国胜

(二)对委托行政执法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应当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二是规定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三是规定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向社会公告。未经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对委托事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二是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接受指导和监督,通报年度实施委托事项的情况。三是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上岗执法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


09:35:10 于国胜

(四)加强了委托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不适当或者违法的委托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应当责令其履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适合实施委托执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解除委托执法协议。二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对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或者不适当、违法的委托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09:35:22 于国胜

各位媒体朋友,《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有关本次发布会的相关详细资料已上传至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专用邮箱(whfzbnews@163.com,密码:whfzb123),请媒体朋友自行登陆下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支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情况需要了解的话,请致电市司法局,电话:5897300,届时我们将给予解答。

谢谢大家!

09:35:41 主持人

感谢于国胜副局长的发布。下面,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09:36:01 记者

请介绍一下制定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的出发点。


09:37:21 于国胜

行政执法是实施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执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凸显,不能完全满足“放管服”改革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委托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将其执法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执行的法律行为。委托执法作为专业行政执法的补充和延伸,在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行政机关执法力量不足,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委托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乱委托、委托执法不规范、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出台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执法,需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市政府将《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列入今年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主要目的是规范执法委托行为,为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委托提供一揽子法律依据。

09:37:57 记者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执法委托。

09:38:27 兰翔

规定为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规章依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必需严格履行,不能放弃和随意变更。执法委托只是提供了一种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方案,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随意将其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委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规避履行法定职责。

首先,要充分进行评估论证。一是要对是否需要进行执法委托进行评估,即对行政执法力量能够满足监督管理需要进行评估。凡是行政执法力量能够满足监督管理需要的,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二是要对是否具备行政执法条件及能力进行评估。行政执法委托的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履职能力进行审查。经审查履职能力不足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委托。

其次,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一是报批及备案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应当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且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二是要依法进行公告。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向社会公告。未经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对委托事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09:38:51 记者

对委托执法行为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09:39:19 兰翔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开展委托执法活动,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一托了之,要加强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委托行政机关要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处理违法、不当的委托执法行为,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定期评估委托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力量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需要时,或者受委托组织失去行政执法能力时,要及时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也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履行全方面监督职责,不仅要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委托行为进行管理,也要对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不适当、违法的委托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09:39:40 主持人

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请会后联系司法局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