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同志,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同志,市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洪斌同志,向大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董辉副局长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6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通过,于即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四章十一条,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资源不明确、保护机制不完备、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完善,为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清野生动物的底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二是健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是构建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建设,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护体系。
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监测,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二是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参照省级确定的补偿范围、程序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三是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减塑在行动”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了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保护体系。一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系,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二是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强化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制定实施具体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发展。 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三是统筹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规范允许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我就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栖息地分布不断增加,随之保护的难度也逐年加大。此前,我市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开展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责任分工不清、执法力度不强、救助机构不足、保障资金短缺等现象,制约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规范有序的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一是更加有利于野生动物管护工作的开展。通过全市野生动物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使管护工作更加精准、高效便捷;二是更加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监管工作的实施。通过对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细化,有效的扩大野生动物监管和打击力度;三是更加有利于野生动物的规范利用,通过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场所的监管,引导广大市民合理的开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
谢谢!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目前,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等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草局;二是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三是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由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谢谢!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对水生野生动保护的关心,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实施意见》做出的具体规定由我为大家解读。
一是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和部署,我市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摸清我市野生动物的家底情况,并长期跟踪监测。二是要求各区市、开发区分别成立陆生野生动物执法队伍,各镇(街)设立野生动物保护队,每个自然保护区至少设立1支巡护队伍,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三是要求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站),每个自然保护地至少设立1处监测点,市、县、镇三级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物资设备库,不断完善野生动物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分清保护执法工作责任主体。市林业局负责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制,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建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五是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谢谢!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出,目前我市水生野生动物展览馆主要有威海海洋馆和华夏城海洋馆2家,均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下面,由我回答一下这个记者的提问。
威高海洋馆,2018年5月22日批准经营利用;华夏城海洋馆2014年1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这些企业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活动,我们渔业执法机构会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不出现非法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
谢谢!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局陆续下发各项规定,是为了更加精准地开展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我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从 384 种增加到686 种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保护范围极大扩展,保护任务更加繁重。目录的调整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政治意义。
在这里特别提醒喜欢养鸟的人士,大家熟知的画眉、鹩哥、蒙古百灵、歌百灵保护级别本次已由“国家三有”上升为国家二级;还有大家一直关注的非洲灰鹦鹉(简称灰机)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蓝黄金刚、折中鹦鹉、和尚鹦鹉、太阳锥尾鹦鹉(简称金太阳)、绿颊锥尾鹦鹉(简称小太阳)、红领绿鹦鹉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简称玄凤鹦鹉)、桃脸牡丹鹦鹉为“非濒危”物种;珍珠鸟、文鸟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03号公告明确了:将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16种特种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
(三)对蛙类、龟、鳖部分交叉管理的野生动物进行了重新规范。对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三线闭壳龟等7种龟、暹罗鳄等3种鳄鱼、施氏鲟等5种鲟也列入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