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今天,我们邀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高飞同志、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李松同志,向大家解读《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高飞局长介绍《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有关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围绕“证照分离”改革,从国家、省开展自上而下的涉企经营事项全覆盖改革。为深入贯彻上级改革部署,威海市在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下面我向各位媒体和社会公众介绍一下本次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8月2日,全省改革再加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威海市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威海实际,印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通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改革任务、配套措施和创新监管、组织保障等共5个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优化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营造公平、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改革任务。第一项是实施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改革文件,结合威海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监管情况,制定了《威海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和《威海市落实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两张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第二项是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将本次改革涉及到536项涉企经营许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70项、审批改备案14项、实施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15项四种方式,实施全面改革,减少审批发证、降低审批难度。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明。以广告发布为例,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只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广告发布相关内容,拿到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无需再办理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如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原来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只需备案即可,备案后也无需每五年进行一次换证。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如进行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时,如企业缺少某项申报材料,只要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承诺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窗口即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三是配套措施。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涉企登记“双告知”等内容。主要是: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主管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依托集成系统和自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跨部门应用,全面推进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亮照亮证行动。需要强调的是,对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处罚,也不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是创新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证照分离”改革中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职责。健全监管机制,按照四种改革方式规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监管信息应用,利用“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全方位保障监管到位,配合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
五是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宣传培训和狠抓工作落实等,让“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有序、落实有力。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为广大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同时也真诚地欢迎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能够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最后,再次对大家能参加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证”的分离。“证照分离”中的“照”指市场主体登记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审批文件。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相当于企业的“经营证”。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才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与登记企业身份的“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政府部门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其本质就是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谢谢。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次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有两点:
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进行登记。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谢谢。
感谢提问,这次改革虽然使得涉企经营审批更加简单,但市场不会乱,有人管!“证照分离”改革就是由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变成现在的“轻审批重监管”。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方案》中明确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企业主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正确理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前,申请人办“照”时可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是实时、动态调整的。
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项目”(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就开展经营活动,属无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二是要明白“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件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扩大涉及许可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改革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是要明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