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司法协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宋光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冰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 吴志家
威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洪贤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市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光同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冰同志,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吴志家同志,威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王洪贤同志,向大家介绍两份文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等上级媒体驻威机构,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威海电视台、威海电台、威海传媒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以及“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宋光副局长介绍《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市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司法合作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威海仲裁委员会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多元化解意见》),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下相关情况:
一、关于《金融司法合作意见》相关情况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市多部门之间金融司法协作日益频繁,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联络机制,在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仍缺乏全局视角、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提供制度保障。为此,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我们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金融司法合作意见》,首次从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局,明确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纠纷防范化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拓宽和规范金融司法合作,保障金融创新行为和供应链金融中的中小企业权益,合力助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金融司法合作意见》总体框架。共分为三部分,立足市法院和人民银行威海支行、银保监威海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职能,明确了各部门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的职责和合作的抓手。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控畸高利率及隐形费用、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探索创新金融审判专业化审判模式、提升金融审判智能化水平、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八个方面,依法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第二部分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涉农领域金融供给、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压紧压实风险处置责任五个方面,发挥引导职能助力金融业高速发展;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合作应当从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机制和立体化金融投资风险防范体系三个方面,汇聚合力共同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金融多元化解意见》相关情况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结合威海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实践经验,我们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金融多元化解意见》,共同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依托金融纠纷“小切口”,构建金融生态联动治理大格局。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的总体框架。共分为三部分,立足法院、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司法局、仲裁委职能,建立健全多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处置机制,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其中,第一部分为定基调、搭框架,明确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原则、适用纠纷类型、工作联络机制、调解组织建立运行等;第二部分为重调解、明措施,明确提出订立合同时优先约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金融管理部门推动仲裁条款纳入合同文本,法院指导下出具的调解协议可直接作为相关机构会计核销、保险核保等依据之一,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涉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等特殊情况的兜底性处理方式,并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及司法确认程序;第三部分为引公证、促宣传,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引导宣传,融入公证债权文书、仲裁确认等内容,推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服务,发挥仲裁调解和公证债权文书在化解金融纠纷、保障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我市金融审判和金融司法协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威海法院积极适应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新需求,立足审判职能,深化金融司法协作,努力为优化金融生态、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涉金融案件4281件,审结4030件;执结各类涉金融案件3200件,执行到位金额8.5亿元。
一是创新集中管辖,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水平。改革创新金融纠纷跨区域集中管辖,4月2日在环翠区法院挂牌成立了山东省首家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庭,集中审理依法应由高区、经区、环翠区三家法院管辖的相关金融案件,组建3个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审结案件1267件,涉及标的额3.4亿元。自主研发“金融类案件速裁平台”,跨界互联2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类案件AI模式,自动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等,多数案件立案后7日内开庭、开庭当天宣判,平均办案天数为14.9天,日最高结案27件。建立审执预对接机制,与审判团队提前对接执行关键要素,适应金融类纠纷申请保全率高、多有抵押财产等特点,设立执行保全与拍卖辅助组,组织网络拍卖350余件次,成交率超65%。
二是强化执行攻坚,及时兑现胜诉金融债权。自6月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期间专门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了涉金融债权案件凌晨执行行动,专项活动期间累计执结各类涉金融债权案件10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5亿元。加大涉金融债权案款专项清理力度,建立清理台账,逐案销号处理,依托“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全流程动态跟进督办,及时高效将胜诉金融债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全省率先实现“无法定事由超期未发放案款全部清零”。加快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财产处置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起标准化的执行规范指引体系,有效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规范化水平。
三是贯通诉与非诉,多元参与化解金融纠纷。去年市法院与威海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全省首家诉裁对接中心,随后又与司法局联合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诉前成功调解涉金融纠纷1600余件,其中近600件未进入诉讼直接妥善化解。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力度,特邀调解员直接编入金融审判团队,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工作,开展常态化调解员培训,有效提升金融纠纷诉前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创新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指导环翠区金融商圈党群服务中心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党建途径为市区30余家金融机构提供调解服务。
四是深化司法协作,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建立法院、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通报涉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大事项,交流金融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先后走访辖区金融企业10余家,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4场次。引导优化金融政策,针对部分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不良产生的金融纠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给予缓冲,为小微企业稳定现金流、实现可持续经营创造良好金融条件。协助堵塞管理漏洞,对网络信贷业务办理中证据保全不到位、电子合同签署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次,对部分金融机构代理人更换频繁、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开展培训30余人次,及时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多部门之间金融司法协作,共同推进两个文件落实落地,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机制,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营创良好金融营商环境上作出更多贡献,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谢谢记者的提问。《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立足人民银行威海支行、银保监威海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法院的本职工作,将金融纠纷防范化解、源头治理纳入合作范围,明确各单位之间的职责定位,又强调相互间的紧密配合,共同致力于打造创新、稳定、高效的金融业营商环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则是对其中诉源化解部分的细化措施,在发文单位中增加了司法局与仲裁委,引入了仲裁与公证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根据《金融多元化解意见》,法院除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外,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仲裁、公证等方式处理,当事人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符合条件的可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协议效力;经诉裁对接中心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形成了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公证参与的解纷方式多元覆盖,齐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省金融机构、案件当事人解决金融纠纷的耗时,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建立完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更好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对防范化解辖区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银行历来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一是起步早。威海辖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起步比较早,走在了全省前列。2015年,人民银行威海市中支就推动威海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成立了威海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辖区金融消费领域纠纷提供无偿调解服务。二是机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的受理、调解的规则、调解员的管理、卷宗的管理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2017年,又与环翠区、经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为调解结果提供司法确认服务,进一步促进了调解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三是建立专业化调解服务队伍。经过广泛征集、反复遴选,目前,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由80名热心公益、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及金融知识水平的调解员专家库,并按照调解员擅长的业务领域进行分类管理,方便纠纷双方当事人挑选调解员。截止目前,成功调解11件,司法确认2件,取得初步成效,为下一步推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很高兴由我回答这个问题。近年来,威海银保监分局面对传统金融纠纷压力仍存,新型金融纠纷层出不穷的局面,通过关注重点领域存在风险,以点带面推动纠纷化解工作。2021年1-10月,分局共接收处理各渠道转办的银行业投诉2130件,经分局和各银行机构努力,已经取得投诉人满意1665件,占总件数的88.28%;2021年1-10月,分局共接收处理保险业投诉2296件,已经取得投诉人满意1617件,占总件数83.18%。一是将消保工作作为为民监管的重要体现,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内容。面对今年以来投诉举报事件高发聚集,威海银保监分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制定12345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在党委中心组学习选取典型机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情怀和“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贯彻落实,抑制投诉风险上升。加强投诉处理精细化监管,定期召开信访消保专题会,建立“双单”考核制度,制定投诉处理质量跟踪单与高管履职考核得扣分确认单,压实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广辖区信贷双录,实现业务操作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违规操作,封堵业务漏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筑牢银行保险机构合规风险底线。按照全行引领、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问责、全力整改“五全”路径,威海银保监分局统筹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与“规范建设提升年”活动,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通过问题表象探查问题病灶。2020年至今,我分局对信访举报线索查实后采取的行政处罚共计4起,共计罚款130万元。三是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合作。威海银保监分局积极推进以市银行业协会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调解平台建设,积极推动行业协会选优配强专业调解人员,加强对调解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调解技能、法律知识培训。目前,已经实现市保险行业协会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并着力推进市银行业协会参与其中。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非常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解答。在当前复杂经济金融形势下,加强司法保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文件的实施,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金融与司法联动,优化金融资源供给。在司法的有力保障下,促进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倾斜,综合运用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金融辅导、首贷培植等抓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将金融辅导引向深入,指导66支辅导队、215名辅导员与1134家企业建立对口帮扶关系,一企一策帮助解决融资需求。积极推进我市与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落地,引导政金双方在乡村振兴、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二是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效能,按照扶优限劣原则,引导小贷、民资、典当、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提升普惠服务能力,逐步淘汰出清一批经营不合规、业务实质性停滞的机构。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低息优惠服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高借贷成本。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部分地方金融组织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资产率放宽监管容忍度,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全力守牢风险底线。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风险监测,妥善化解资金链风险,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因债务涉诉的,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支持企业通过争取履行债务延展期等方式实现自救。依托全省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分析研判,实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移动终端等各种媒体,普及金融常识,倡导正确投资理念。常态化推进互联网金融、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等违法借贷案件,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牢牢守住人民群众手中的“钱袋子”,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