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0:32

《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秦泗朋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连业文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董昭凯

09:01:51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日前,《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威林长办发〔2022〕5号)印发。今天,我们邀请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秦泗朋同志,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连业文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董昭凯同志,向大家介绍《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媒体、网站驻威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秦泗朋总工介绍《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

09:02:29 秦泗朋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5月6日,市林长制办公室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09:04:10 秦泗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鲁检会〔2022〕3号),要求围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持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省厅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检察、公安、林业部门积极对接,经过座谈讨论和多次沟通,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旨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制度、警示教育制度,促进“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增强检察院、公安局、林长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5月6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林长制办公室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在全市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

09:06:22 秦泗朋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职能作用,提出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市总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总检察长和森林总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副总林长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各区市结合实际,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参照设置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

《意见》明确了林长、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的职责。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在市总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在对应林长及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森林检察长负责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林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森林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职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等。

09:07:50 秦泗朋

《意见》提出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检察、公安、林业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视情邀请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舆情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互通情况,共同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

二是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检察、公安、林业部门应建立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违法线索案件移送。各级林业部门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重大或疑难、复杂涉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确保办案质量。对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标准的移送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


09:10:10 秦泗朋

三是调查取证协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林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是督促整改落实制度。针对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

五是警示教育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办理森林资源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定期对工作过程中侦办的涉林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

09:11:21 秦泗朋

《意见》制定了三个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是深入落实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要事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督办,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为协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顺畅衔接、高效发力的制度体系,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共同维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09:11:37 秦泗朋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防灾减灾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积极营造爱绿护绿、保护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各位媒体朋友们,《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印发,将推动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工作迈上新台阶,希望大家持续关注支持全市林长制工作的新进展。

因时间关系,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09:11:58 主持人

感谢秦泗朋总工的介绍。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09:12:27 记者

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如何?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09:15:53 秦泗朋

谢谢记者的提问。自2019年我市全面建立林长制以来,我市始终把林长制改革作为践行“两山”理论的具体实践和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等“三创新”为根本,不断在激发林长活力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模式。

一是宏观建立了四级林长体系。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完整的市、区(市)、镇、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市林长制办公室先后出台了《威海市会议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巡林制度、民间林长管理》等制度,明确规范了相关工作要求。编制了《市级林长工作手册》,构建了全市林地资源管理5997人“一长两员”管护信息矢量化架构,实现了林木林地“鱼鳞图”管理。

二是微观细化了林长责任机制。制定了《2022年威海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项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完善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出台了《威海市林长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林长制建设以及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6项内容31项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了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印发了《威海市2022年林长巡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级林长巡林目标、巡林内容、巡林任务及保障措施,巩固提升了林长制建设成效。

三是有效推进了“林长+”创新模式。在全市推行了“信用+林长”模式,组建了“民间林长”队伍,全面推行信用奖惩,参与巡山巡查、林业专题宣传等公益活动300多人次,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员的社会作用。以创建儿童友好城市为契机,成立“民间小林长”队伍,树立了养绿、爱绿、护绿意识。以镇级森林管护队为主力,创建了“片区林长”队伍,实现涉林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打通森林资源管护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畅通案件沟通机制,群策群力,提升办案效率。该《意见》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构建“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创新迈出了新步伐,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提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维护森林等资源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09:16:24 记者

请问检察机关在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哪些职能?

09:17:41 连业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三项职能:

一是刑事检察职能。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对于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批捕、审查起诉。

二是行政检察职能。进行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涉林相关行政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承担公益诉讼职能。


09:18:01 记者

请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具体指什么?

09:19:29 连业文

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到今天,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在“4+5” 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及“5”个重点探索的新领域(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自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民事公益诉讼81件,发出民事公告68件,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7件;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62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

09:21:25 连业文

具体到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检察机关主要在两方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一是民事公益诉讼职能。针对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发布公告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相关权利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例如,实践中对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垦造成林木毁坏、向林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盗伐、滥发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经过公告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相关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提起诉讼。对于破坏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存在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也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年初,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截止目前共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共同守护全市良好森林生态环境。

09:21:44 记者

公安部门在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09:24:37 董昭凯

市公安局将重点围绕建章立制、打击犯罪、执法联动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扎根见效。

一是配套完善制度,推动机制落实。在“林长+检察长+警长”制度框架内,充分用好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深信息互通交流,理清职能职责界限,细化工作衔接配合,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涉案物证保管、专业技术鉴定、提前介入侦查、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共同破解制约涉林领域执法活动发展的瓶颈障碍,不断推动涉林领域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将“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与“生态警长”机制有机衔接、共同推进,明确市、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一把手”担任本辖区“生态警长”,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生态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职责。

二是强化破案攻坚,严打涉林犯罪。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打击职能作用,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坚持主动出击、以打开路,针对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涉林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以及林业领域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组织实施“昆仑”“清风”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托“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广泛摸排线索,深入分析研判,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快侦快破一批涉林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是密切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公安与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畅通工作沟通渠道,及时交流情报信息,共同会商研判形势,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合力整治涉林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针对日常打击犯罪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监管问题,及时通报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及时堵塞漏洞、清除隐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思想,确保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09:25:10 主持人

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请会后联系市林业局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