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德纯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董昭凯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邹辉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辉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10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威政发〔2022〕20号)。今天我们邀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纯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董昭凯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邹辉同志,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同志,向大家解读《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媒体、网站驻威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媒体,以及“威海发布”等。
下面,请周德纯局长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10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通告》起草的背景、内容和相关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在我市栖息繁衍的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持续增多,同样给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带来较大压力。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乱捕滥猎,违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禁而不绝,给我市的陆生野生动物构成一定威胁。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区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通告》共五条,针对在前期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发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范围、时间不明确,禁猎的工具和方法不清晰,禁猎对象不全面,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不完善,有效期限不统一等问题,本《通告》进行了明确完善,为今后我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此次出台的《通告》,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下步,我们将以《通告》的发布为契机,充分发挥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列,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相处!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禁猎区:是为保护狩猎动物或某种濒危动物,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
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禁猎区和禁猎期。我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规定了禁猎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三)明确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全市常见的野鸡、斑鸠、布谷、麻雀、燕子、白头翁、喜鹊、乌鸦、海鸥、白鹭、水鸭子、野兔、刺猬、黄鼠狼、蟾蜍等常见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
(四)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行政许可。
(五)明确了有效期限。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施行期为五年。
谢谢!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围绕农贸市场、食品流通、餐饮和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多渠道宣传普及。会同林业部门在市内主要乡镇、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大型餐饮场所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和载体向相关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消费者保护自然、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捕猎、食用、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累计向各类市场发放禁售野生动物公益宣传海报、宣传用品3240余份,指导市场及各营业场所开办方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进行广而告之,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全力营造“共同参与、自觉革除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全方面深入排查。加大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饭店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对特产店、食品流通、餐饮店、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等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清风行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350人次,共检查经营主体1823个,农(集)贸市场189个,餐饮服务单位1175家次,现场指导市场开办单位、饭店经营者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主体责任,督导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严查来源和经营资格,始终保持打击违规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不间断定向监测。狠抓网络交易平台的源头管理,以一、二类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和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为基础展开定向搜索和线索处置,以“江鲜”、“野生”为关键字对本地4家电商平台以及国内知名的天猫、京东、淘宝、美团、饿了么平台进行了搜索,对网络平台内野生动物和售卖捕猎工具等相关情况进行监测,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互联网广告和户外广告监测平台,不间断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和有关关键字进行广告监测。已检查各类网店312家,监测各类广告42万余条次,暂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线索。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 持续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坚决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由我为大家回答。市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打击职能作用,组织实施“昆仑”“清风”等系列专项行动,侦办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02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侦破非法猎捕中华蟾蜍系列案件6起,查缴涉案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中华蟾蜍7000余只。
此次《通告》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特别是非法狩猎犯罪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下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展开新一轮凌厉攻势,全力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一是强化破案攻坚,突出打击重点。当前正值秋冬季节,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高发期,结合我市往年发案规律和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依托正在开展的“昆仑2022”、依法严厉打击秋冬季涉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等专项行动,集中优势警力资源,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强化大案牵引,坚持“放长线,钓大鱼”,深度扩线经营,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打团伙断链条,切实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打击处理一批犯罪分子。
二是强化情报导侦,广辟线索来源。坚持专群结合,紧盯相关前科劣迹人员、行业经营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阵地控制,主动摸排情报线索;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行业协会、公益志愿者等社会组织、个人的联系,广泛收集情报线索,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发现打击现行犯罪;加强对网络交易、网络社交和网络直播等平台各类情报信息的梳理研判,发现可疑线索及时组织落地核查。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凝聚打击合力。加强与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林长+检察长+警长”、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等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形势,协同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工作互动互补,对涉嫌重大野生动物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证据固定;对打击犯罪工作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业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推动源头治理,提高协同共治水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