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期,我市修订印发了《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今天,我们邀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叶小兵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媒体、网站驻威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叶小兵同志介绍《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期,我市修订印发了《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今天,我们邀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叶小兵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媒体、网站驻威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叶小兵同志介绍《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家出席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2022年12月12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以下简称《规定》)。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一、修订背景
《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于2016年12月21日威政发〔2016〕31号文件印发实施。2018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346号令,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政府指定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对《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市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是在《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及其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共设置5章50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市政府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责,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管委)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明确镇街和功能区管理机构职责,镇街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除外)、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部门、单位职责”内容。明确了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根据我市部门设置情况,对水务(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会展业、林业、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海事、邮政、气象、银保监等中央、省属驻威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四是对部分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了监管部门。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内容。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关于“附则”内容。规定区市政府(管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由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16〕31号)同时废止。
2018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2016年发布的《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近年来,市政府也陆续对一些行业、特别是新兴业态的监管部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因此,修订《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本次修订《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目的是进一步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和细化我市各级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营造安全生产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全面落实《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抓好组织实施。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规定》宣传报道,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法治融屏”及其他户外 LED 电子屏播放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和《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动,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全面实施《规定》明确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一种比较严格的问责举措。《规定》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2.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