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55

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松

09:03:29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松同志,向大家解读介绍《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上级媒体、网站驻威新闻机构,威海市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李松副局长介绍《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有关情况。

09:04:44 李松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代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要求9月底前建立住所 (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便市场主体在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进行参考。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清单》的有关情况。

09:05:37 李松

一、《清单》依据文件

    清单出台,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

09:11:19 李松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所列事项,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等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禁止设立区域。在征询相关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为18类经营项目,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禁止设立区域、禁设依据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释,为企业开办提供选址便利。

在此,对《清单》中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六类经营项目进行详细介绍。

一是开设餐饮企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或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禁止设立区域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是开办旅行社。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禁止设立区域为:非营业用房。禁设依据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仓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禁止设立区域为:居民住宅用房、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禁设依据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四是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禁止设立区域为:城市市区。禁设依据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五是开办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电子烟批发。禁止设立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设依据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六是兴办产生恶臭、异味、噪声污染的修理业、加工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禁止设立区域:居民区内和人口集中地区。禁设依据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 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

09:11:40 李松

下一步,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同时,也真诚地欢迎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能够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最后,再次对大家能参加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09:12:08 主持人

感谢李松副局长的发布。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12:52 记者

近年来,剧本杀等新兴娱乐活动,在青年人中比较流行,但也出现了一些扰民的问题。《清单》中是否对“剧本杀”等经营活动的场所有相关的规定?

09:13:55 李松

 “剧本杀”活动属于《清单》中第三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规范的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剧本娱乐活动。

禁止设立区域为: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住宅建筑内;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禁设依据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

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09:14:29 记者

近年来,我市正在大力推行美丽乡村建设,而我市从事种禽、种畜、毛皮动物等饲养产业的经营户又较多,《清单》中对于从事畜禽养殖的场所都做出了哪些规定?

09:16:23 李松

 开办畜禽养殖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信鸽养殖;种畜禽生产;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动物饲养;家禽饲养。

禁止设立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禁设依据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第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本条例第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09:16:47 记者

我们知道,网吧、电玩等娱乐场所等都涉及未成人成长保护,社会和家长都非常关心。《清单》对这类经营活动涉及的经营场所做出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09:19:44 李松

你刚才提问的问题,涉及到《清单》中的两类经营活动。一是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是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互联网上网服务。

禁止设立区域为: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

禁设依据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为: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剧本娱乐活动。

禁止设立区域为: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禁设依据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09:20:06 记者

《清单》中第18项对威海市域内所有经营活动做出了住所的禁止性规定,请介绍一下。

09:21:15 李松

威海市域内所有经营活动禁止设立区域为:未改作民用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

禁设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二)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09:21:38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 请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897001。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