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06

《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海威
                市水务局局长 毕兴全
                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张晓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邹积志

09:00:41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发布《条例》的主要内容,提出学习、宣传要求,部署贯彻实施工作,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威媒体,市直、区直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市水务局局长毕兴全、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张晓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邹积志。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通报《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09:03:53 王海威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这部法规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城乡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威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将其作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点领域和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加以推进。截至2022年底,威海市共有14座净水厂为城市供水,日供水总能力为90.5万立方米,铺设城市供水管网4957.49公里,保障171.96万城市居民用水。全市共有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395套,涉及总户数约为43.25万户,其中,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268套,占比68%;由物业公司、开发商或业主自己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127套,占比32%。共有农村供水工程971处,保障全市2558个村庄用水,其中规模化供水村庄1624个,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到63%,此外还有934个村庄实行单村供水模式供水。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多元化、运行维护不到位,农村规模化供水实际使用率不高、部分管网设施老化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加强我市城乡供水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威海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且其上位法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进行了相应修改,其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我市精致城市建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需要。制定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可以弥补我市城乡供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促进我市城乡供水事业良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09:09:03 王海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为起草好该条例,市水务局做了大量细致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起草了初稿,经市司法局反复修改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草案。今年6月7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市人大农委进行了广泛调研,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6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了6次立法调研活动,召开了10次座谈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8月15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召开专家论证会,召集国内知名理论和实务专家,对草案进行专题论证。9月下旬,组织赴兰州、资阳等市学习考察城乡供水安全立法先进经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多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后,形成了草案修改稿。10月31日,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报经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09:10:45 王海威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供水设施安全、水质安全、供水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七章。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总则一章共十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应急预案、举报查处等内容。一是规定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是建立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三是明确城乡供水单位的供水安全主体责任,并依法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的供水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水、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五是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机制,并及时反馈或者公开处理结果。

(二)规划建设。规划建设一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要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等内容。规定,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编制城乡供水规划和供水设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将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等作为规划编制的必备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城乡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城乡供水规划,同时要求城乡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和使用的设备、管材、配件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实际,提出了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自备水源,原有自备水源依法分类处置的要求。

(三)供水设施安全。供水设施安全一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保护范围划定、维护管理责任划分和禁止行为规范等内容。规定,政府应当划定城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并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规定以结算水表为界,划分城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即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依法逐步交由城乡供水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等等。

(四)水质安全。水质安全一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水质监测和检测、清洗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明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乡供水等部门的水质监测职责,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末梢水水质监测、城乡供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供水水质检测。规定城乡供水单位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明确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处置措施。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义务,还明确了直接从事供水作业人员的上岗条件,即取得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等等。

(五)供水安全保障。供水安全保障一章共六条,主要从水压监测、持续供水、禁止行为规范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规定,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健全设施维护、水质检测、应急安全等制度,并保持不间断供水,明确了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工作程序。为充分保障城乡供水单位及用户权益,规定禁止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控制阀门取水、隐瞒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等盗用城乡供水的行为。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章共五条,主要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分措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行政处罚的设置,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对上位法已经作出或者即将作出规范的违法行为,执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上位法没有作出规范的擅自拆除、移动、遮挡保护标志,掩埋、圈占、占压城乡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参照上位法对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的基本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09:12:31 主持人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水务局局长毕兴全、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张晓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邹积志分别介绍《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09:14:33 毕兴全

大家好!《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市完善供水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全力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宣传

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提高从业者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夯实城乡供水管理工作法治基础。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线上媒体和水务经理、水务营业厅等线下服务力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组织一系列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普法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体系

督导供水单位梳理现行的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管理、应急安全等管理制度,结合《条例》关于供水设施、水质安全等方面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确保相关制度与《条例》协同一致,打通《条例》落实“最后一公里”。结合《条例》要求和城乡供水实际情况,组织各区市谋划好供水管网建设、老旧管网改造等工程项目,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逐年度实施,高标准推进,稳步提升城乡供水安全能力,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

坚持监管与运营协调、执法与普法同步,将《条例》贯彻情况作为城乡供水领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区市、各供水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及沟通机制,组织做好全环节水质检测工作,切实保证水质安全。联合开展供水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供水用水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我市供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09:21:41 张晓明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保障威海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

一是不断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对老旧和不符合质控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强化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和应用工作水平,全力保障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同时,建立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和应用工作机制,规范自动监测数据预警和响应,进一步优化水源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二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手工监测。根据《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的范围、项目、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提供水质监测数据,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共享。

09:23:12 邹积志

市卫生健康部门在贯彻落实《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中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末梢水水质进行监测,把好全市城乡居民健康饮水“入口关”。围绕该职责,下一步我们着重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购置配备检验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质的检测水平,力争市级疾控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共97项检测能力,县(区)级疾控中心均能够完成常规指标检测任务。二是合理设置水质监测点。制定《威海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市城乡生活饮用水基线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辖区饮用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人口数量等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置水质监测点。计划在城区设立69个监测点,农村(乡镇)设立140个监测点,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分别于枯水期、丰水期开展水质监测1次,为全市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三是严格监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加强饮用水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从水样采集、运输保管、实验室操作、结果分析等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实施全程质控,确保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在威海市人民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水质监测是掌握辖区饮用水卫生状况的重要途径,关系全市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我们将持续强化饮用水的监测,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推进幸福威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09:26:03 主持人

接下来,王海威、毕兴全、张晓明和邹积志同志愿意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请提问的记者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提问尽量简明扼要。

09:28:13 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等地考察调研的时候,也多次提出全面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健全城市安全预防体系。请问为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都做了哪些规定?

09:29:06 王海威

“安全韧性”是目前国内外城市安全研究的热点领域,强调城市对突发事件的抵御、吸收、适应、恢复的能力。2020年出台的《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统领性法规,在立法中率先引入“安全韧性”的理念。着眼于打造“安全韧性”的城乡供水系统,《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聚焦当前影响我市城乡供水安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遵循事前科学预防、事中有效处置和事后积极恢复的原则,从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更新改造老旧供水设施、明确维护管理主体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建立起从水源水到龙头水的全链条无缝隙监管体系,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而言,在总则中,规定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在规划建设环节,规定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编制城乡供水规划,要将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等作为必备内容,并统筹安排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制定城乡供水设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在供水设施安全方面,明确政府应当划定城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并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此外,还明确了城乡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划分等等。在水质安全方面,规定城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要求,明确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处置措施。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义务,并明确直接从事供水作业人员的上岗条件等等。在供水安全保障方面,明确了政府的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保障义务,城乡供水单位要健全供水安全相关制度,并保持不间断供水,明确了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工作程序。同时,还列举了一系列禁止盗用城乡供水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应行政处罚措施等等。

09:36:51 记者

用水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当前威海市城乡供水情况如何?下一步打算结合《条例》采取哪些措施?

09:37:40 毕兴全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先后完成胶东调水工程、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和水库增容、新建地下水库等10大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大中型水库兴利库容比2015年翻一番。今年汛期大中型水库蓄水超过4亿立方米,截至目前蓄水3.7亿立方米,在无降水补充情况下,可保市区供水约513天。

在城市供水方面,全市共有城市净水厂14座,总供水能力89.5万立方米/日,市区城市供水深度处理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供水方面,累计建成“千吨万人”农村水厂12座,全市2558个村庄全部通自来水,其中1624个村庄接入规模化供水管网,剩余934个单村供水村庄全部配套直饮机和消毒设备。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谋划农村规模化供水、供水泵站及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总表供水、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等改造工程,提升城乡供水工程质量,降低水质安全隐患。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落实从规划建设、工程验收、设施巡查管护、水质检测、应急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供水用水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供水稳定安全。

三是健全服务机制。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聚焦12345热线、民生“微实事”、企业大走访等途径反映的群众用水问题和企业诉求,系统剖析,建立台账,销号处理,持续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打造高效、务实、有温度的水利水务形象。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09:38:05 记者

请问近年来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09:38:44 张晓明

近年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一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目前已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2个,实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掌握水质质量状况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每周对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编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情况周报,今年以来,共发布48期。二是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手工监测。将已划定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调查监测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定期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

下一步工作中,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优化水源水质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09:39:09 记者

城乡饮用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测工作,是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请问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大致有哪些方面的评价指标?

09:39:49 邹积志

感谢您的提问。我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标准是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进行安全评价的,此项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国近年来实际水质状况进行了新的修订,于2022年3月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评价指标共97项,主要分为4类: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

为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新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并经消毒处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新标准统一了农村与城市水质的评价要求,以实现水质评价城乡一把尺。

为适应新形势下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要求,我市水质监测工作将以新标准为依据,强化水质监测能力提升,为切实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成绩。回答完毕,谢谢!

09:40:21 主持人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可以会后采访。

同志们,城乡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要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多个有关供水安全保障、供水水质提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城乡供水及其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城乡供水安全条例,聚焦我市城市二次供水和农村供水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发力,精准做好主要制度设计,力争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市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该法规的出台,可以弥补我市城乡供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保障城乡用水安全,促进我市城乡供水事业良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希望各有关方面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贯穿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学深学透《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制度设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分工,宣传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为积极全面融入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