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37

全市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2023-2025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剑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 宋光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衡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大明

                威海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新闻发言人 林荣光

                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牛晓龙

09:38:23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明天是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今天我们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剑同志,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宋光同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衡同志,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大明同志,威海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新闻发言人林荣光同志,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牛晓龙同志, 向大家通报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上级媒体、网站驻威新闻机构,威海市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剑同志向大家通报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情况。

09:39:08 尹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立场。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突出“打、防、管、控、宣”五位一体,“戒治帮教建”同步跟进,全市毒品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毒品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毒品治理格局更加巩固,禁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09:39:56 尹剑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2023-2025年)实施方案》,禁毒工作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压实。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形成。

二是保持严打高压,有效遏制毒品蔓延。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会同检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国家安全、海关、人民银行、邮政、机场、铁路、海警等部门分工负责,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2023年以来,全市共侦破部督目标案件3起、破获涉毒洗钱案件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89人、抓获云南边境钉子逃犯1人、查获吸毒人员321人次,破获新型毒品案件5起,缴获含麻黄碱及咖啡因成分减肥药100余公斤。目前全市“生活污水验毒”指数连续4年大幅下降,毒品末端消费价格持续攀升,极大挤压了毒品犯罪案件空间。2023年10月17日,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全国禁毒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在威海圆满举办。

09:41:57 尹剑

三是坚持戒帮结合,健全禁吸戒毒体系。各镇街切实承担起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配齐配强社工队伍,全市共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73个,配备专职社工191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步入正轨。各级禁毒办牵头,司法行政、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合力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落实管控、帮扶、救助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占比91.02%,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值。多年来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四是突出清源断流,化解涉毒风险隐患。市禁毒办牵头组织开展“清源断流”专项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相互配合,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坚决防止易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着力加强对制毒物品、麻精药品管控,确保管得住、不流弊。公安、海关、海警、出入境边检部门以强化沿海堵源截流为主线,组织开展 “打击治理海上涉毒走私”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参与全省第二轮海上缉私缉毒联合巡航活动,进一步织密陆海防线。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制毒物品流失流弊问题,也没有被国家、省禁毒委“戴帽”重点整治的地区。

09:43:59 尹剑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各级禁毒办牵头,坚持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作为治本之策,在禁毒宣传传统“六进”基础上,拓展实施“进广场、进景区、进公交、进高速、进航空、进高铁”禁毒特色宣传“新六进”,在车站、码头、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建成400余处禁毒宣传角、宣传栏、公益广告牌、长廊,刘公岛景区、威高广场、荣成市毒品展览馆入选“齐鲁最美”省级毒品预防教育阵地。

总的看,全市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禁毒斗争形势稳中向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市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笑气”“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曲马多”等精麻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替代叠加滥用问题凸显。可以预见,在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国内毒品问题仍然活跃的大背景下,我市禁毒工作将持续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压力,禁毒斗争依然任重道远。为巩固禁毒人民战争成果,积极应对禁毒工作新情况新挑战,持续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六项工程”, 突出案件打击、毒情监测、源头管控、宣传教育 “四项能力”建设,实现“三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即:破获毒品案件数、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毒品价格持续上升,现有吸毒人员数量、城市污水毒品含量指标持续下降。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的易制毒物品重大流失流弊、不发生有影响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出现被国家和省禁毒委“戴帽”整治的地区“三条底线”。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大禁毒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我市禁毒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09:46:40 主持人

感谢尹剑副局长的发布。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09:47:59 记者

请介绍下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禁毒领域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09:48:27 宋光

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2023年1月)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办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共审判毒品犯罪案件29件38人,同比下降47.3%,毒品案件收案连续五年下降,毒品犯罪呈现罪名集中、毒品种类多样化、犯罪方式更加隐蔽等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从重打击源头性犯罪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犯罪分子17人,重刑率44.7%,远高于普通犯罪。严惩涉毒次生和关联犯罪,对于加工、贩卖非列管物质的犯罪,依法运用药品食品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惩处,对一起在减肥食品中添加麻精药物成分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判处。严格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规范毒品犯罪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注重通过追缴违法所得和罚金刑适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毒品案件审理质量。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切实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同堂培训、召开专题座谈会、制发补充证据建议函等多种形式,夯实筑牢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基础,提升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加强对业务骨干的专业化培养,采用组织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毒品犯罪专题培训、编发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升审判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审判业务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坚持把毒品预防作为治本之策,通过常态化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全民禁毒声势,通过“互联网+线下”“未成年保护+禁毒宣传”等多形式结合、多领域融合方式扩大宣传受众,去年威海法院“6.26”国际禁毒日发布典型案例4起、发布禁毒宣传片7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11条;在对重大案件或新型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情况,以案释法,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禁毒综合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威海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从严,以宽济严”的毒品案件审判政策,积极应对禁毒工作新情况新挑战,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09:50:29 记者

请问在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中,检察机关将重点发挥哪些职能作用?

09:50:55 王衡

非常感谢新闻记者朋友的提问。威海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毒品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全市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提升全市禁毒工作整体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一是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严厉打击走私、制造及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对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引诱未成年人吸贩毒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从严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22人,起诉毒品犯罪36人。对毒品犯罪案件注重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有效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同盟,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实现案件分流,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积极研究解决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突出问题,总结毒品犯罪特点和发展态势,特别是针对新型毒品犯罪及毒品犯罪违法追缴等工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

三是推动禁毒溯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大与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社会公众,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全面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09:52:41 记者

请问我市是如何开展学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

09:53:12 吴大明

关于我市学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实施,非常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鉴于青少年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具有叛逆、好奇、意志力相对薄弱、追求潮流以及易受同伴影响等特点,使得他们容易在特定环境下尝试滥用毒品。禁毒工作对于国家的稳定与民族的未来至关重要,因此,我们结合学生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预防工作:

首先,我们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全年教育规划,实施“一把手”工程,构建了包含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督导考评机制在内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其次,我们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开展“十个一”禁毒教育活动,并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宣传节点,对师生进行深入的禁毒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每位师生都能接受到禁毒知识教育。

再者,我们重视课堂教学。指导各学校依据《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毒品预防教育课,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到位”,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在其他相关课程中渗透禁毒教育,以确保禁毒教育的持续性和效果。

最后,我们拓展了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了学生、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体系,提醒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避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09:54:25 记者

请介绍下威海海关在打击毒品走私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查获的典型案例。

09:54:54 林荣光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威海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清源断流”等专项行动,全力打好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攻坚战。2023年以来,共刑事立案涉毒案件9起,查获“蓝精灵”、“三无”减肥药等含国家管制精神药品1.6万粒。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立足国门一线,严防毒品输入。密切关注国际毒品管制最新动态,结合与我市有贸易、人员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特点,加强口岸一线对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等的实际监管,持续完善我市“海、陆、空、铁、邮”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口岸查控网络。二是坚持科技赋能,深化智慧监管。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慧缉私建设,强化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CT机等设备应用,开展毒品智能审图专项制图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毒品查缉精准性。三是加强协同共治,凝聚打击合力。结合我市对韩区位特点,依托青岛海关涉韩情报中心与韩国海关定期情报交换机制,及时掌握中韩间毒品走私动态。强化与我市公安禁毒部门的协同打击,加强与国家安全、边防检查、机场安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善立体化毒品走私查缉体系。

近年来,我市查获多起邮寄、携带或夹藏“三无”减肥药入境案例,下面我介绍其中2起典型案例的情况。今年5月,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连续侦办2起涉嫌走私毒品进境案,查获含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成分的“三无”减肥药品共计3240粒。

现已初步查明,2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将自韩国采购的“三无”减肥药,采用伪报为“维生素”的方式,通过快件渠道走私进境,准备在国内销售牟利。威海海关缉私分局与市公安禁毒支队开展联勤打击,在五常市、呼和浩特市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境外“三无”减肥药多含有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盲目服用,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此,也友情提示广大市民切勿购买境外“三无”减肥药。

09:57:24 记者

请介绍一下我市笑气滥用治理情况?

09:57:56 牛晓龙

感谢新闻记者朋友的提问,“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汽车火箭等助燃剂使用。吸食“笑气”可使人产生欣快感,滥用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与毒品的作用机理类似,严重时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目前,省内滥用“笑气”现象不断增多,呈现出滥用扩散化、群体低龄化、地点隐蔽化、人员聚焦化、危害严重化等特点。近年来,省内也出现了青少年过量吸食“笑气”后瘫痪、死亡案例。

虽然目前我国还未将“笑气”纳入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管制范围,也就是说“笑气”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鉴于其严重危害性,公安、应急管理、文化、网信等部门可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例如,对非法销售“笑气”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的,公安、网信等部门可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通过快递等方式违规邮寄“笑气”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笑气”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文化部门可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

针对当前笑气滥用形势,我们将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笑气”专项治理。一是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等相关部门,完善从业制度,加大对“笑气”上游生产、分装和下游销售、吸食各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挤压“笑气”滥用空间。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立足现有法律法规,从源头、销售、分装、使用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三是针对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吸食“笑气”危害,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笑气”的舆论氛围。四是会同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笑气”滥用发展变化动态,对吸食“笑气”的危害、滥用规律和成瘾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调整打击整治策略。

10:00:54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市禁毒办,联系电话:5192620。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