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伟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桥同志,向大家介绍“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上级媒体、网站驻威新闻机构,威海市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刘伟局长介绍具体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开展了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明确目标,着力强化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推动解决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权责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推动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权责统一、关口前移,建立起规范、高效、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为奋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规范实施,牢牢守住委托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委托、规范实施。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应急管理局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与责任,规范推进委托执法工作。
二是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按照“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原则实施。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邀请镇街和同级编制、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受委托方的承接能力等进行评估论证,对条件成熟的镇街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行推开。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与镇街机构改革、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试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稳步推进。
三是先易后难、实用能用。委托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委托一批”,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由实施委托的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公布。市应急局结合镇街执法工作实际,梳理了25项镇街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供基层选择。
三、加强指导,健全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针对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市应急局会同市司法局深入镇街进行多轮次调研座谈,围绕监管执法需求、人员取证问题、区市和镇街执法协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充分听取镇街的意见建设,制定印发了《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区市应急管理局健全完善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机制,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聚焦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市应急局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指导”的模式,围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以及与委托执法事项清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镇街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应急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每月对执法数据进行梳理统计,深入分析镇街执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专题培训、示范帮扶、经验推广等措施及时跟进指导。区市应急管理局对镇街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把关,抓好执法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督,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各位媒体朋友,关于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至镇街,可以有效破解“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让镇街安全监管实现真正意义的“权责统一”,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监管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委托执法,推进全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到位、持证到位、装备到位、机制到位,提升镇街安生生产监管能力,建立规范、高效、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同时,实施委托执法也将执法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小微企业延伸,用执法推动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委托单位,要定期梳理镇街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委托事项。负责对镇街安全生产行政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提升镇街安生生产监管能力。负责对镇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区市应急管理局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镇街作为受委托单位,要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不少于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执法活动。镇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镇街自行承担。
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督促镇街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和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镇街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尤其要保持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委托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已解决镇街执法人员持证问题。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依法行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健全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并采取跟学跟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对受委托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处罚依据和执法文书应用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执法不出偏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树立工作标杆。市应急局定期对委托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区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对工作推进落实快、成效好的镇街,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样板,并通过现场会、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推广,尽快打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