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全链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人:市司法局局长 侯进荣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李文勋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毕志刚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继续召开“真抓实干勇争先 狠抓落实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局长侯进荣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李文勋同志,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毕志刚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全链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上级媒体、网站驻威新闻机构,威海市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侯进荣局长介绍《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全链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到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现场。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法治督察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制定了《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全链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于2025年1月10日印发施行。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强调,要在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上持续用力,强化法治制度支撑,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们立足部门职责、坚持系统思维,有效整合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法治督察等职能,提出了全链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涉及10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拓展涉企执法监督线索来源方面。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建立廉洁执法和规范执法评议制度等工作要求。二是优化涉企执法方式方面。提出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增加联合执法比例,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企业合规经营政策指导建议书”三书同达机制。三是加大涉企执法监督力度方面。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全程监督、行政复议靶向监督、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和镇街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检查清单和检查计划的备案审查;聚焦投诉举报高发领域和行政复议纠错集中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四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容缺受理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惠企联系点,主动为企业提供申请指导、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方面。提出完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扩大涉企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机制;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六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提出设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实行案前“双百”咨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调解容错免责试点工作,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问效方面。提出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履行情况督导督办,通过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到位。八是发挥源头预防涉企行政争议作用方面。提出建立涉企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发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提示清单;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加强涉企共性行政执法问题类案规范。九是以法治督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将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法治督察重点内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法治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涉企专项督察。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法治督察的贯通协作方面。提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协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和人才支撑。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制度和裁量权基准,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入园区进企业”活动,锻造“议威益和”服务品牌等工作作出部署,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众所周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营造更优的法治营商环境,需要有力的法治监督体系作保障。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三类监督虽然目标对象各有侧重,但共同构成了系统完备的法治监督体系,通过有效整合、协作配合,可以更加全面地发现纠正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地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若干措施》的落实,持续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力度,优化涉企执法方式,及时纠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谢谢大家!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部署要求,用好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试点以及山东省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等先行先试机会。一是制定出台了《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完善的涉企检查制度体系。二是创新了检查方式,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减入企检查频次,2024年以来涉企重复检查次数同比降低了60.9%。三是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的贯通协调监督模式,推动涉企执法问题纠治化解。四是建立了“三同达”“两评议”工作机制,通过执法普法一体化推进的方式,提升企业自觉依法经营的意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减量不减效”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对涉企检查事项、检查计划实现清单化管理,对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等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机制、分类施策、优化方式等,进一步压减入企检查频次,有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确保中央强调的“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落实到位,在保证必要的涉企检查有效开展的基础上,尽可能压减入企检查频次,真正实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谢谢大家!
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新法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增加了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拓宽了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长。去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994件,同比增长112.4%,复议诉讼比达到2.6:1,创历史新高。办结915件,案结事了率达到93.2%,超过全国平均值3个百分点,行政复议“宽口径、高效率、低成本”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规范涉企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坚持“开门复议,便民利企”,开展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制定了涉企案件审理办法,出台了市场监管类、社会保障类案件审理指引,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涉企共性行政执法问题类案规范。全市新收涉企案件187件,同比增长133.5%,解答涉企咨询500余次,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为37天,听取当事人意见率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证率、专家咨询率达到100%,直接纠错率为16.7%,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1.3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功能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打通涉企复议新通道。畅通线上渠道,依托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和“掌上复议”小程序等,助力企业足不出户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拓展线下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地点设置受理点,在产业园区、商会协会设置联系点,实行案前“双百”咨询,推动形成“线上平台+线下中心+站点转送+线索转化”的受理模式。二是架好复议助企连心桥。坚持“企业有所需,复议有所为”,举办“复议护航·益企发展”专项行动和行政复议开放日企业专场活动,设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邀请商会协会等共同做实复议调解工作,建立涉企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加强联合调研和案例发布,打造“信息共商、业务共研、争议共调、问题共治”的良性互动新格局。三是打造能动复议新样板。加大涉企案件监督力度,重点纠治企业反映较多的小过重罚、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失信的监督,同时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风险提示函、问题约谈、错案讲评等方式强化类案规范,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成制度效能,不断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大家!
法治督察是发现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一直是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工作中,我们通过走访调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企业在政务服务、审判执行、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不满意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提升,以高质量督察助推高水平法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法治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同时,我们还聚焦涉企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法治事件,结合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督察程序,适时开展涉企专项督察,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确保涉企案件和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