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仲裁委秘书处秘书长于国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刚,向大家介绍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上级媒体、网站驻威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媒体,威海发布等。
首先,请于国胜秘书长介绍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工作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建设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关键组成部分,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标准高、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其全周期矛盾纠纷难以完全避免。当前,该领域纠纷通过传统仲裁或诉讼解决,普遍存在周期冗长、资金耗费大等问题,既增加各方时间与经济成本、损害商业合作关系、延误工程进度,也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高效有序的生产要求不相适应。
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潜在争议、及时化解已出现的纠纷,我委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攻坚任务。经过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目前已形成制度完备、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争议评审解决机制。评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已于2025年3月17日经威海仲裁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评审机制运行的根本性、制度性保障,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评审机制的其他配套措施,在《评审规则》审议通过后,同步启动推进。先后完成了评审专家库组建、评审全流程标准化法律文书制定相关工作,为后续评审工作开展筑牢制度根基、夯实运行基础。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介绍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评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共设七章,系统涵盖评审适用范围、申请与受理、评审组组建、争议评审程序、全流程评审特别规定、报酬费用等内容,既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又立足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实际,重点突出四项创新举措:
(一)规范评审组组建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严格遵循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惯例,结合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双重需求,明确评审组可由1名或3名专家组成,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默认采用3名专家组成模式。在选定程序上,1名专家由双方共同选定(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秘书处指定);3名专家由双方各选1名,第三名(首席专家)由前两名专家共同选定(未能达成一致的,由秘书处指定),确保评审组组建过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
(二)阐明评审意见形成流程,保障专业权威。评审组需在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评审意见(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时限),倒逼评审工作高效推进。在意见形成环节,坚持“多数决”原则,按全体或多数专家意见作出评审结果;未形成多数意见的,以首席评审专家意见为准。同时,设置异议反馈机制,评审意见草案送达当事人后,评审组需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集中合议,最终形成正式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明确评审意见法律效力,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当事人需自收到评审意见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审意见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对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对评审结果的所有项提出异议的,评审意见整体不产生约束力;仅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事项的效力。同时明确,生效的评审意见在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裁判获取不同结果,或者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前,持续具备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权益提供稳定保障。
(四)设立全流程评审模式,源头化解争议。立足建设工程全周期管理需求,特别设立“全流程评审”机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合同开始履行后30日内(以较早的时间为准),由当事人自行选定的或由本委秘书处指定业内权威的、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专业指导,提前识别风险、化解隐患。该种方式既促进双方开放沟通、增强合作互信,又从源头减少争议扩大化,为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评审专家库是保障争议评审工作高效、公正运行的“核心支撑”,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建设、严要求管理,着力打造专业化、多元化专家队伍:
(一)严把专家遴选关口,确保专业过硬。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重点从三大领域遴选入库专家。
工程技术领域:聚焦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造价、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遴选具有10年以上一线实践经验的资深工程师,确保专家熟悉工程建设全流程痛点难点,能精准解决技术性争议。
法律专业领域:重点吸纳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以及曾从事工程审判、仲裁工作的专业人员,确保专家能精准把控争议中的法律要点,提供合法合规性指导。
经济咨询领域:遴选造价咨询、工程审计、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确保专家能从成本控制、经济合规角度分析争议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优化专家库结构,实现覆盖全面。目前入库专家已达46名,在领域覆盖上,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桥梁、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领域;在背景构成上,兼顾大型建筑企业实务专家及行业协会专业人士,能为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争议提供全方位专业支持。
(三)强化动态管理,保障队伍活力。制定出台《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通过“透明化宣传、动态化管理”双措并举,既提升市场主体对专家库的认可度,又确保专家资源持续优化,为评审机制的长期有效运行提供稳定、专业的人才支撑。
三、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系,我们同步推进配套文件制定,为评审工作规范运行提供全流程支撑。
(一)制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组成员费用支付指引》,规范费用管理。明确评审组成员费用由固定费用、日费率或小时费率、可报销费用三部分构成,具体计费方式当事人可协商确定,由当事人与评审组成员协商后在《评审组成员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模式与国际常见的争议评审委员会(DRB)、争议裁决委员会(DAB)收费模式接轨,既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协商空间,保障评审专家的积极性与独立性,又消除当事人对“费用不确定”的顾虑,显著提升评审机制的市场吸引力与社会公信力。
(二)编制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案件配套流程文书模板,提升程序规范度。围绕评审流程的受理、评审组组建、证据交换、意见出具等关键环节,编制标准化文书模板,实现“每个流程有规范、每份文书有标准”,大幅提升评审程序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后续,我们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文书模板,切实推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
最后,我们衷心倡议建设工程领域各商事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优先选择并嵌入“威海仲裁委员会争议评审条款”。选择争议评审,不仅是选择一种前置化、专业化、高效化的争议解决路径,更是选择一种维护合作、保障发展的共赢模式——它既能依托专家智慧快速化解技术性争议,为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扫清障碍,又能凭借非对抗性特质维护双方商业合作关系,为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健康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在建设工程评审机制的运行体系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与中立性,直接决定了争议评审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是保障机制高效落地的核心支撑。基于此,我们通过 “高标准遴选、多维度保障、全流程配套” 的建设思路,为评审机制有效运行筑牢人才基础。
从专家库的资源对接与遴选标准来看,我们坚持 “高起点、广覆盖、专业化” 原则搭建专家库。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同时联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威海市建筑业协会、威海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等行业组织,挖掘专业人才,确保专家库既能覆盖全国顶级专业资源,又能贴合山东省及威海市本地工程建设实际。在遴选标准上,我们制定了包含 “专业资质、从业年限、项目经验、职业操守” 在内的四重准入门槛,通过严格筛选,涵盖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施工工艺、质量鉴定)、工程造价(概预算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争议解决)、工程法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偿、工程保险)三大核心领域,可满足不同类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专业需求。
目前,本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库已完成首期建设,已吸纳46名专家。后续,我们将根据专家库运行情况与市场反馈,持续优化专家队伍。一方面,建立“不定期增补”机制,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单位自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持续吸纳符合准入标准的优秀专业人才,避免专家库资源固化;另一方面,完善“定期考核”机制,从“评审效率、意见质量、当事人评价、廉洁自律”四个维度,对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专家优先推荐参与重大项目评审,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及时暂停或取消入库资格,确保专家库始终保持专业、高效、廉洁的运行状态。
对比诉讼、仲裁等传统的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方式,《评审规则》确立的争议评审机制,围绕建设工程 “周期长、涉众广、专业强” 的核心特性,主要呈现 “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结果更易认可” 三大核心特点,有效弥补了传统方式的短板。核心优势集中在三点,实现了“降本、提效、增信”的多重价值。
一是争议处置效率更优,可实现“止争于早”。通过组建覆盖工程项目全流程的评审组,为合同双方搭建高效沟通协调平台,从前端减少纠纷产生;同时支持在争议萌芽或初期阶段申请评审组介入,能够从源头遏制争议累积扩大,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二是综合成本控制更优,可实现“减负于实”。争议评审的直接费用,显著低于合同管理隐性成本及工程逾期损失等;且能有效规避因纠纷拖延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与企业商业信誉受损,助力实现项目综合成本最优管控目标。
三是争议处理结果认可度更高,可实现“服众于公”。该机制通过保障合同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依托双方信任的权威评审专家出具专业、客观的意见,为争议化解搭建起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平台,所形成的争议解决方案更易获得双方认同与接受,有效提升争议处理的公信力。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的制定与落地,并非简单的制度补充,其直指传统纠纷处理在周期冗长、成本高昂、专业适配性不足等方面的痛点,形成高效、专业且贴合行业特性的解决方案,为威海市建设工程领域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该机制可有效分流建设工程类纠纷,大幅减轻司法与仲裁系统的资源占用压力,显著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与实质性解决率,为威海市完善“多元共治、源头治理”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是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通过降低建筑企业在纠纷解决中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进而显著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在威海市参与建设的信心与意愿,推动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工程建设营商环境。
三是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及民生工程按计划推进、按期高质量交付,避免因纠纷导致工期延误,直接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目标的稳步落地与加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与民生福祉。
四是驱动行业转型升级。以专业评审机制为抓手,倒逼并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引导行业从“粗放式”向“高质量、精细化”转型;同时为威海市打造区域性、专业化商事仲裁机构积累实践经验、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提供长效、稳定的制度支撑。
威海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新机制落实住建部与最高法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大力推动调解、争议评审等非诉途径在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争议方面的应用。
打造实体业务平台。推动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威海市建和建设工程调解服务中心”,提供行业调解、争议评审服务。与市区两级法院建立了线上案件推送机制,可以统一受理、办理全市建设工程类案件。选聘23名评审专家组建评审队伍;并联合造价咨询单位19家、质量评估机构3家,共同建立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支撑体系。共受理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80件,调解成功36件,争议评审成功1件,调解成功率46.3%。
出台指导性文件。印发《关于鼓励建设工程领域应用非诉途径解决争议的通知》,宣传调解、争议评审以及仲裁等非诉争议解决途径的优势,鼓励建设工程领域市场主体在合同签订时,优先选择调解、争议评审以及仲裁等解决途径,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推动评、调、裁衔接。市住建局与仲裁委秘书处共同研究推动建设领域行业争议评审、调解与仲裁程序的衔接,行业争议评审意见可以作为仲裁程序的证据使用,行业调解协议可以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贯通了行业调解机构与仲裁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为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提供了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
威海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新机制落实住建部与最高法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大力推动调解、争议评审等非诉途径在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争议方面的应用。
打造实体业务平台。推动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威海市建和建设工程调解服务中心”,提供行业调解、争议评审服务。与市区两级法院建立了线上案件推送机制,可以统一受理、办理全市建设工程类案件。选聘23名评审专家组建评审队伍;并联合造价咨询单位19家、质量评估机构3家,共同建立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支撑体系。共受理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80件,调解成功36件,争议评审成功1件,调解成功率46.3%。
出台指导性文件。印发《关于鼓励建设工程领域应用非诉途径解决争议的通知》,宣传调解、争议评审以及仲裁等非诉争议解决途径的优势,鼓励建设工程领域市场主体在合同签订时,优先选择调解、争议评审以及仲裁等解决途径,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推动评、调、裁衔接。市住建局与仲裁委秘书处共同研究推动建设领域行业争议评审、调解与仲裁程序的衔接,行业争议评审意见可以作为仲裁程序的证据使用,行业调解协议可以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贯通了行业调解机构与仲裁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为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提供了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