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4

《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倪国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海涛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县级干部 张成禹

10:01:35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发布《条例》的主要内容,提出学习、宣传要求,部署贯彻实施工作,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威媒体,市直、区直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倪国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于海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县级干部张成禹。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倪国良通报《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10:02:12 倪国良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这部法规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10:04:16 倪国良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威海是“中国温泉之乡”,温泉资源分布广泛,目前共发现10处地热田,环翠区4处、文登区4处,乳山市2处。地热水温普遍较高,介于29.5℃至72.0℃之间,地热流体最大平均允许开采量为9609.12立方米/天,年开采量达350.73万立方米,且其水质良好,矿物质含量丰富,开发与利用价值较高。在温泉资源保护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保护力度不足。目前使用的水资源监控平台仅能对地热水取水量进行监测,尚未实现对各个地热井的水温、水位、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测,难以确定是否存在超量开采的问题。二是开发利用的层次较低、用途较为单一。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以洗浴、疗养为主,其中洗浴多停留在初级层次;温泉旅游项目整体体量小、业态少,缺乏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带动,没有形成聚集效应。三是部门间分工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温泉资源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水资源,也是矿产资源,开采温泉资源需要同时取得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虽然上位法明确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的监管部门,但对于超量开采、污染温泉资源等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同时,部门间协调机制不顺畅,部分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大于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规模,导致部分地热田超量开采,水温、水位显著下降,影响地热田的可持续利用。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看,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及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但其规定相对比较笼统,不适应我市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现实需要。市政府曾于2011年出台了《威海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但其法律位阶较低,且已失效,因此出台一部规范温泉资源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很有必要。

10:07:17 倪国良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为起草好该《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起草了初稿,经市司法局反复修改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草案。今年5月29日,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市人大城环委进行了广泛调研,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6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深入文登区、乳山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镇街、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8月7日,委托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专家论证会,召集国内知名地热资源管理、地下水管理和法律等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对草案进行专题论证。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修改建议稿。10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审议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10月27日,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报经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0:10:24 倪国良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矿产资源法、水法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根据需要进行必要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总则一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职责、科技创新等内容。重点强调温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或者取水工程权属性质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温泉资源。规定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协同做好温泉资源保护工作。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提高温泉资源保护利用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二)规划保护。规划保护一章共八条,主要规定了温泉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相关保护措施。规定温泉资源勘查、开采的基本要求,即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定温泉资源利用后产生的污水排放要求,并明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

(三)开发利用。开发利用一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温泉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资质条件、保护性限量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内容。明确从事温泉资源勘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探矿权和勘查许可证。同时,考虑到温泉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明确规定开采温泉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权和采矿权,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开采,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明确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即在温泉资源开采达到控制总量的区域内,禁止新设立地热采矿权。此外,聚焦解决当前我市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层次较低、用途较为单一等问题,明确规定合理布局温泉资源产业,支持在康养医疗、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工业制造等方面综合利用温泉资源;加强对温泉自然遗迹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温泉品牌推广建设等等。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一章共四条,主要建立了温泉资源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水质卫生检测等制度。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温泉资源的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异常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异常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明确温泉资源开采单位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义务,即发现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出现明显异常时,暂停开采活动,并向所在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定从事温泉洗浴、游泳的温泉资源开采单位水质卫生检测义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水质卫生检测结果,并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对从事温泉洗浴、游泳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填补了管理的真空地带。

(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章共四条,主要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和超量开采温泉资源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措施。考虑到因历史原因导致温泉资源开采单位持有的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情形不尽相同,《条例》通过详细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三类擅自开采温泉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为有效治理超量开采温泉资源的违法行为,因水法对超出批准的取水量取水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而矿产资源法对超量开采行为并未规定法律责任措施,对超量开采温泉资源的行为,《条例》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公益诉讼措施等等。

《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10:10:56 主持人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于海涛介绍《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10:11:33 于海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是我市促进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擦亮我市“中国温泉之乡”品牌的有效措施,也是将温泉资源保护上升到法治层面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地热资源管理路径,努力将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发展优势。在此过程中,持续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力度,累计争取各级财政资金568.5万元,选定环翠区温泉汤、临港区洪水岚汤等7个区域作为重点靶区,系统查明地热地质条件,科学评价资源可开采量与开发潜力。截至目前,全市已探明地热田10处,最高水温达72℃,日允许开采规模近9000立方米,为科学合理开发地热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10:13:26 于海涛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温泉资源保护各项要求,加强温泉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温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源勘查。结合《威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5-2030年)》编制工作,根据我市温泉资源禀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局将严格按照部、省对于勘查、开采区块管控和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区块。持续开展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加大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推进构造裂隙性地热回灌技术的探索研究,为温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和科技支撑。

二是实现动态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会同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水温、水量、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实现监测数据共享,为资源配置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加强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温泉资源保护效能。

三是深化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和温泉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引导温泉企业履行温泉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全社会保护温泉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温泉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10:13:55 主持人

接下来,倪国良、于海涛、张成禹同志愿意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请提问的记者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提问尽量简明扼要。

10:14:36 记者

倪主任,条例确定了温泉资源的保护性限量开采制度,请问这一制度在条例中是如何具体体现的?

10:17:49 倪国良

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温泉资源是我市独特的自然资源,因各类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量开采等问题,我市部分温泉水温、水位显著下降,影响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温泉资源采矿权人应当依据地质条件、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对温泉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在温泉资源开采达到控制总量的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新设立地热采矿权。同时,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超量开采等问题,绝大部分原因是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大于采矿许可证允许的开采规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发力,明确规定新设定的温泉资源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量不得超过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采规模。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设定的温泉资源取水许可仅指条例实施后新办理的取水许可证,不包括原有的取水许可证到期办理延续的情形。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超量开采温泉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措施,主要考虑到水法对超出批准的取水量取水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而矿产资源法对超量开采行为并未规定法律责任措施,对超量开采温泉资源的行为,条例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18:26 记者

我市的温泉资源禀赋情况?

10:19:16 于海涛

威海市是山东省内温泉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之一,早在2006年,就获得“中国温泉之乡”的称号。我市温泉资源受区域性断裂构造直接控制,均出露在北东向断裂和北西向断裂的交汇地带,温泉水赋存在片麻岩或花岗岩地区,温度一般为29.5-72℃,开采深度一般为80-200m,富含偏硅酸、氟、锶、锂、溴、碘、锌、偏硼酸等多种微量元素和镭、氡等放射性元素,具有较高的医疗保健作用。全市现已发现10处地热田,分别为环翠区宝泉汤、温泉汤、刘公岛,临港区洪水岚汤,文登区汤村汤、七里汤、大英汤、呼雷汤,乳山市小汤、兴村汤,全市温泉资源最大允许开采规模8967.92立方米/天,已初步形成温泉康养旅游、工业利用等多元化利用方式,未来在资源勘查、产业融合等方面具有较大潜力。

10:19:43 主持人

针对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近年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10:23:05 于海涛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温泉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勘查工作,摸清温泉资源家底。2024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为期2年的温泉勘查工作,争取各级资金568.5万元,在全市地热资源富集区及周边地热异常区,选取环翠区温泉汤、临港区洪水岚汤等7个区域作为重点靶区,开展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我市温泉形成的地质条件,总结我市温泉资源分布规律,评价资源可开采量及开发利用潜力。

二是制定若干措施,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2024年11月20日,会同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关于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成立威海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按照省政府关于构建地热能开发利用“一基地两示范”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促进“地热能+农业、工商业”等多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建立联合机制,实行两证协调审批。2024年7月28日,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地热取水“一件事”实施方案》,通过合并申请表单、精简申报材料、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一窗受理、联合审批、统一发证”的协调发证机制,推进动我市地热取水“一件事”集约化、便利化办理,办事时间缩短三分之二,企业跑腿次数减少一半。

温泉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将始终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温泉资源保护责任,提升我市温泉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温泉资源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擦亮我市“中国温泉之乡”品牌。

再次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威海温泉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

10:23:54 记者

温泉资源作为威海的一项优势资源,其规范管理对于保障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在温泉资源保护管理中,市水务局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确保温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10:25:34 于常旺

感谢提问。根据《威海市温泉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温泉资源的水资源论证以及计划用水的监督管理。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起点,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取用水管理,要求温泉开采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强化节水管理,根据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生产经营计划和用水计划建议等科学核定下达用水计划,督促开采单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对温泉资源的取水量进行监测,对年用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纳入监管平台,时实监测水量;四是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涉及需联合检查的,我们将密切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10:26:21 主持人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如果还有问题可以会后采访。

同志们,制定温泉资源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温泉资源是我市独特的自然资源,在具体的保护利用工作中,因受制于相关上位法规定的制约,遇到一些瓶颈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解决。《条例》聚焦温泉资源无证开采、超量开采、保护力度不足和开发利用层次较低等问题,通过建立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协调机制、实施温泉资源动态监测、全面治理无证开采和超量开采等措施,力争以高水平保护护航全市温泉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希望各有关方面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贯穿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学深学透有关内容和制度设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分工,宣传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